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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國公共機構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發揮率先示范作用,近期,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近日印發通知《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該標準從組織管理、宣傳教育、投放收運三個方面,對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出規定。
在組織管理上,要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管理部門和職責,設定工作目標,提出垃圾減量化措施。制定年度計劃,定期召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會議。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激勵約束機制,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公共機構工作人員要掌握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方法,做到垃圾容器的收集物與分類標識相符,及時分類清運容器內的垃圾。
在宣傳教育方面,要經常性舉辦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活動,組織相關制度、知識教育培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活動,選樹先進典型,總結經驗做法。
在投放收運環節,要按標準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類容器設施,在垃圾集中投放點張貼分類投放指南。與具備處理資質的企業簽訂收運處置協議,做到有害垃圾單獨存放,可回收物統一回收。餐廚垃圾按國家及屬地要求規范處置。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清運臺賬,定期公示生活垃圾清運量,按要求報送生活垃圾分類統計數據。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強化指導督促,制定實施方案,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舉措和建設節約型公共機構的重要內容,對黨政機關辦公區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收集處置情況開展一次專題調研,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各地區要指導地級及以上城市編制健全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特別是督促46個重點城市加快完善實施方案,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完善工作措施,制定評分細則,對評價標準內容細化提出時限、責任、量化等要求,賦予相應分值,組織公共機構開展對標達標行動,形成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常態化、長效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