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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漢市司法局、武漢市政府法制信息網對社會公布《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不僅明確了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責任,在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定生活垃圾分類具體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智慧化管理制度、建立獎懲結合的管理機制等方面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2017年3月,武漢市被列為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46個重點城市之一,并要求推動出臺地方性法規、規章,依法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17年12月,武漢市制發《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2018年,生活垃圾分類已在武漢逐步展開。
據統計,2018年,武漢生活垃圾清運量約平均11800噸/天。2019年以來,武漢生活垃圾清運量平均已達到13300噸/天。目前,傳統的“全收集、全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轉運、運輸和處理的被動模式越來越不能妥善解決生活垃圾問題。因此,只有轉變生活垃圾管理方式,才能更好地解決全市生活垃圾處理所面臨的難題。
此外,《辦法(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垃圾分類類別,運用“大分流、細分類”的推進策略,引導市民將武漢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大類,并強調分類投放后的分類收運。
《武漢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內容摘錄如下:
第九條【分類類別】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類別實施分類:
(一)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泡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經污染且適宜回收循環利用的物質,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三)廚余垃圾(濕垃圾/易腐垃圾/餐廚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機質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爛發酵發臭等特點的物質,包括:單位食堂、賓館、飯店和酒樓等產生的餐廚廢棄物,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以及居民家庭產生的果蔬及食物下腳料、剩菜剩飯、瓜果皮、盆栽殘枝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干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的具體分類標準,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處置利用需要予以調整。